CRA关于加密货币税务的指导

by | November 28, 2023

11月24日,加拿大税务局(CRA)在与Association de planification fiscale et financière(APFF)举行的圆桌会议上提供了有关加密货币税务的指导。

CRA在早些时候与APFF进行了圆桌会议,期间就加密货币的税务问题发表了评论。CRA的评论受到欢迎,因为它们为加密货币用户和中介机构在不确定领域提供了有用的行政指导。

CRA在会议上被提供了这样一个事实模式:纳税人在加密货币钱包中持有比特币,该钱包的私钥由纳税人独自控制,将比特币转移到一个中心化平台进行加密资产交换和借贷,作为比特币的“存款”(即特定财产的贷款)。该平台向纳税人提供大约4%的年回报,以比特币支付作为存款的回报。该平台的服务条款规定,平台有权质押、出售或借出比特币,并且从比特币使用中获利的任何利润都属于平台。存款人有权随时提取其比特币余额,提款将从一个存放了来自各个客户比特币的钱包中支付。

CRA被问及它是否认为将比特币转移到该平台对税务目的构成“处置”,以至于纳税人在转移时可能实现利润、损失、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CRA认为,纳税人与该平台的存款可能构成税务上的处置,因为在CRA看来,最初属于纳税人的比特币所有权很可能已转移到了该平台,因为该平台已获得了使用资产、从中获利以及自行处理资产的权利。

CRA立场的主要要点是,平台的条款和条件可能需要纳税顾问对平台及其客户进行更严格的审查。重要的是,是否发生处置应根据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权,以及承担与财产相关的经济风险的人的身份来确定。由于这是对安排的法律实质的调查,平台服务条款中声明未发生处置不应足以避免处置。

过去24个月内,提供加密资产存款“收益”或回报的平台数量已减少。2022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魁北克金融市场管理局澄清,加密资产存款账户属于证券,因此必须按照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和经销商注册要求进行分发。同年晚些时候,总部位于美国的最大加密资产存贷平台Celsius、BlockFi和Voyager Digital都申请了破产保护。

在加拿大,托管加密资产交易平台(CTP)根据适用的证券法规定受到监管,并且必须在其服务条款中明确声明CTP将加密资产以受托人的身份独立保存,与CTP的资产分开。注册的CTP还被禁止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客户拥有的任何加密资产。与APFF圆桌会议讨论的加密资产借贷平台服务条款相反,且在进一步分析各个CTP特定情况后,我们通常不会预期客户向受此类服务条款约束的CTP转移加密资产构成处置。

在APFF圆桌会议中,CRA还讨论了另外两种情况下的加密货币税务:(i)纳税人因中心化交易平台遭遇欺诈或盗窃而失去对其加密货币的访问权时,有关税务损失的可用性和时机;(ii)关于能够帮助证明纳税人拥有账户、账户余额及在适当记录无法被纳税人访问的加密货币平台破产时有权要求商业损失的证据类型的询问。

对于第一个问题,CRA给出了积极的意见,表明应该能够实现损失。对于第二个问题,CRA表示相关证据可能包括:关于平台欺诈或破产的公共信息;确认账户激活的文件;签署的任何合同副本;向平台破产受托人提交的任何索赔副本;纳税人发起的任何恢复程序的诉讼;先前申报的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收入和损失的证明;证明纳税人的加密货币在破产之前未被处置;所声称的损失的精确计算;任何关于恢复或赔偿的文件;以及证明纳税人未将其索赔出售给平台破产受托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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